《VOCs吸附设施运行状态监控装置》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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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浙江省印发《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涉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的 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推动一批废气排放量大、VOCs排放浓度高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一直以来,活性炭作为工业有机废气吸附的中小企业最主要治理手段,在实际应用中失效问题严重。活性炭多为一次性使用,利用率低,企业中存在着活性炭长期不更换、使用其他技术手段规避工业废气监督和管理无法及时发现等问题。
目前,浙江省内多地开始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项目的试点工作,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企业活性炭回收量严重不足,导致绿岛再生中心运转不畅。目前活性炭装填量和更换时间的确定主要由经验判定,缺乏可信度,采用实时数据测定和分析的方法来判定活性炭使用情况相对较少且未有统一的产品技术标准。
因此,需要通过建立统一的吸附设施运行状态监控装置团体标准,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可信的活性炭等吸附设施使用状况监控,全面促进企业活性炭等吸附设施及时更换,解决企业活性炭等吸附剂不规范使用、以及绿岛再生中心活性炭收运难的问题。
近日,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批准立项的《VOCs吸附设施运行状态监控装置》团体标准现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标准中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产品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行维护,包装、标牌、运输、贮存共8个部分,规定了VOCs吸附设施运行状态监控装置的产品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内容。
该标准明确适用于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分子筛吸附法等方法处理VOCs的吸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涂装、印刷、家具、制鞋、汽修、加油站等行业。
标准的制定能够有效解决企业VOCs治理效率低下问题,实现VOCs有效减排,解决绿岛再生中心转运不畅问题,降低企业治理成本。据悉,该标准需于2023年6月6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